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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农村新八件实事的通知

  3、强化管理制度。以项目的形式实施农民科技培训,重点在组织管理体系、实施培训及效果分析等方面建立相应的检查与考核制度,重点考核各区县农民培训管理部门在制定计划和实施方案、组织协调、资金管理及机制创新等方面的成效,检查培训单位在执行培训计划、完成培训任务、达到培训效果等方面的情况。实行奖惩制度,对取得较好成绩并通过检查验收的培训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弄虚作假、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挤占挪用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单位严肃查处,并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检查验收
  市农林局每年11月底对各郊县农民科技培训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形成综合汇报材料报市农村新八件实事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
  (一)目标任务
  “十一五”期间,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平均每年3万人次以上,五年共计15万人次以上,其中技能培训达60%以上。
  1、农村劳动力引导性培训(职业指导培训)。培训对象:在劳动年龄内各种类型的农村劳动力。培训内容:个人职业发展、外出务工求职渠道和技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权益保护、道德规范、安全生产、文明礼貌等。培训途径:充分发挥市、区县、镇街、社区劳动保障站(所)四级平台及各培训基地的作用,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农村劳动力,采用送培训下乡、带师资进课堂、多媒体教学等方式。
  2、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对象:在劳动年龄段内、有条件转移就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以青年劳动者为主。培训内容:市、区县两级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定期发布指导性培训工种信息。培训基地也可根据企业用工需求开展定向、订单式培训。培训途径:由各区县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基地就地就近开展培训或由农村劳动力输入单位(用人单位)结合生产岗位技能要求进行岗前集中培训。考核发证:培训期满,培训机构组织学员参加考核鉴定,所在地劳动保障管理服务机构根据国家或省、市劳动保障部门制订的职业、专业(工种)考核大纲,组织理论和技能考试,考试合格者发给省劳动保障厅统一印制的《江苏省就业培训结业证书》。需要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组织的技能鉴定,合格者颁发《职业资格证书》。
  3、创业培训。培训对象:有创业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和能力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内容:创业基本条件、市场调研、优惠政策、创业计划书、融资渠道、诚信教育等。培训途径:由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开展,统一委派培训师资和创业咨询专家。考核发证:培训期满,培训机构组织学员参加考核,由所在地劳动保障管理服务机构根据国家或省、市劳动保障部门制定的考核大纲,组织理论和技能考核,考试合格者发给《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二)资金补助
  2006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财政专项投入资金1300万元(市级补助700万元,区县配套600万元)。市财政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实行定额补助,标准为:“一区两县”上岗技能培训100元/人,初、中、高级技能培训分别为120元/人、160元/人、200元/人;其他区县上岗技能培训60元/人,初、中、高级技能培训分别为100元/人、130元/人、160元/人。
  (三)保障措施
  1、加强农村劳动力培训网络建设,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在“一区两县”建立和完善三个农村劳动力公共实训基地,建立60家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基地,为全市农村劳动力提供职业培训和技能实训服务。其中2005年已建成20家,2006年和2007年计划各再建成20家。
  2、加强农村劳动力职业指导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各公共实训基地和就业培训基地要配备相应条件的师资队伍,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
  3、对农村劳动力实行分类指导、分类培训,合理配置培训资源,充分发挥培训促进就业的作用。要逐年提高等级培训比例,积极探索培训补贴实名制办法,从2006年下半年起在有条件的区县,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券补贴方式试点工作,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
  4、强化就业信息的导向作用,突出订单、定向培训,建立培训与转移输出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站(所)在收集用工信息、组织转移就业等方面的优势,建立培训机构与用人单位培训就业联动机制,实行捆绑式培训输出服务。
  5、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培训补贴政策,发挥资金的杠杆作用,调动培训机构、劳动者、用人单位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强市、区县、街镇、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平台的建设,从2006年起逐步实现市、县、镇、村计算机联网,实施全程监控。对专项培训补贴,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弄虚作假、欺骗冒领,对骗取培训补贴的行为要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四)检查验收
  每年11月底市劳动保障局对各郊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形成综合汇报材料报市农村新八件实事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3:
  农民健康工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08年,江宁医院、六合区人民医院、浦口区中心医院、溧水县人民医院和高淳县人民医院全部建成基本现代化医院,逐步完成江宁区、六合区、浦口区、溧水县和高淳县中医院房屋改造和建设任务。到2010年,建立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健康需求,“县镇两级、镇村一体、中西医并重、防治结合、分工合理”的新型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立服务规范、运转有效的社区首诊制度和双向转诊制度,基本做到小病在镇村、大病到医院。
  到2010年实现以下主要指标:
  (一)全市通过省初级卫生保健先进区县复核评估。
  (二)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健全率达到100%。农村100%的建制镇街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以上的村卫生室改建为社区卫生服务站,全市农村社区卫生服务覆盖率达95%以上,农村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率达到70%。创建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0个。
  (三)农村卫生服务人员资格合格率达到100%。农村基层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完善、基本设备齐全,加强卫生技术人员的系统培训,培训255名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和副主任、340名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技术骨干、1400名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科医师(社区护士)、1800名乡村医生。
  (四)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村覆盖率达100%,农民参保率达95%,当年基金使用率达90%,实际补偿在现有基础上逐年提高。
  (五)农村住院分娩率达到95%以上,农村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7/10万以下,农村婴儿死亡率控制在9‰以下。
  (六)有完善应急机制,能开展传染病、流行病学调查和应急控制,传染病发病率低于220/10万,计划免疫接种率达到95%以上。
  (七)以县为单位,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成率达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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