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光明城市一期住宅商品房价格的批复
(宁价房核字[2006]05号)
南京万科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报核批万科‘光明城市’二期商品房销售价格的申请”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万科“光明城市”一期1-8幢(工程名称07-14栋)住宅楼及商业用房,1-4#地下车库,总建筑面积为145546.44㎡。其中住宅商品房面积为109359.35㎡、商业用房面积为4869.29㎡,地下车库面积为19465.66㎡,计133694.3㎡。
其中作为附属公共配套的物业管理用房面积为385.㎡,标准配建总量15%的地下车库面积为3435.12㎡,地下室面积为7197.27㎡,架空层面积为624.45㎡,配电房面积为3435.12㎡,计11852.14㎡.其建设费用分摊进入商品房成本。
二、住宅商品房基准价格为6260元/㎡(按建筑面积计算,不含装饰装修费用)。根据我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改进住宅商品房价格管理的通知》规定,允许销售价格在核定的基准价格基础上适当上下浮动,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5%。住宅楼层、朝向差价,以基准价格为基础,由你公司按整幢(单元)增减差价的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允许你公司利用楼与楼之间区位的差异,制定环境差价,环境差价按该项目一期1-8幢楼之间进行价格调节,价格加、减代数和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