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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实施意见[失效]

  四、加快“三房”工程建设,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有步骤地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中低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下简称“三房”)的建设、供应、管理政策。坚持以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为导向,有步骤地放宽经济适用房和中低价商品房供应条件,逐步改善困难家庭的住房条件。积极做好“十一五”期间“三房”建设用地规划和储备工作。坚持实行租赁补贴为主,租金核减、实物配租为辅的保障方式,再建设储备一批廉租房,稳步扩大廉租住房制度覆盖面,进一步完善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做到应保尽保。积极筹措城市住房保障发展资金,在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保证住房保障工作的资金来源。
  五、控制被动性需求,发展二手房和租赁市场
  合理控制拆迁规模,控制被动性住房需求。加强拆迁管理,全面推行依法拆迁、平安拆迁,保障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消除政策性障碍,大力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租赁市场,建立和完善住房二、三级市场交易管理平台。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居民多渠道解决住房问题。
  六、发挥信贷、税收调节作用,合理引导住房消费
  加强房地产开发信贷条件的管理,严格开发信贷条件。有区别地适度调整住房消费信贷政策,鼓励自住消费。加大对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政策性住房建设的信贷支持,加大住房公积金对政策性住房建设、供应和居民购买普通住房的支持力度。发挥税收调节作用,调整住房转让环节税收。
  七、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开发建设全过程监管
  加强住房项目立项、土地出让、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等环节的协调配合和共同把关,将新审批、新开工住房项目套型结构调整的要求落实到位。妥善处理已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商品住房项目的套型结构调整。切实加强房产交易环节行为监管。加强对商品房预售活动的动态监管、合同管理、房产广告发布、展销活动及房地产经纪活动的管理,坚决依法查处房产交易环节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房地产市场规范有序。
  八、加强房地产市场信息监测分析,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进一步完善房地产信息系统,加强房地产信息的统一管理,加大各区(县)市场信息系统的建设力度,完善房地产信息系统服务功能,在强化市场监测分析研究、掌握市场发展动态的同时,要准确、及时地向社会发布市场信息。此外,要进一步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强化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宣传,引导广大企业和市民树立正确的住房投资消费观念,促进房地产市场理性发展。
  九、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共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的稳定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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