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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生态市建设规划纲要》的通知

  (4)扶植环境友好的商贸服务业。大力开拓绿色、生态消费市场,促进商贸服务业向环境友好型发展。重点整治新街口商贸商务区、河西中心区、湖南路、夫子庙、江宁新市区中心、江北新市区中心、仙林新市区中心及27个地区级商业中心,从整体上提升商业中心地区的环境质量。加快建设具有南京特色的电子产品、精品、美食、汽车、文化、景观、民俗等商业街,使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绿色消费融入各类街区的风格和氛围之中。
  4、建设循环型社会。
  积极促进循环型社会的建立,回收利用各类资源,形成节约、循环利用各类资源的良好社会氛围。
  (1)重视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加快废旧物资回收系统建设,形成合理的网络。充分回收和利用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纸,提高其在生产中的使用率;回收利用废轮胎橡胶、废铁泥、废塑料,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率达到95%以上。对环境有污染危害的废旧物资建立专门回收利用系统。扩大对废旧家用电器、电脑、废旧电池的回收。开发对废电池、墨盒、硒鼓、感光材料等进行无害化、资源化处理技术,再生利用镍,镉,锂等贵重金属。
  (2)加强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科学、无害地使用固体废弃物。在水泥、混凝土和墙体材料生产中,科学合理的掺用煤灰、冶炼钢渣,逐步扩大再利用遗留的粉煤灰和尾矿,实现粉煤灰等固体废弃物的高效综合利用。推广废弃砼的再生应用技术,对建筑垃圾中的废弃砼结构体进行集中回收、加工再生,用作市政道路基层材料。推进污水处理厂污泥资源化利用项目。
  (3)制定完善配套政策。综合运用财税、投资、信贷、价格等政策手段,建立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有效机制。制定并逐步完善循环经济的地方性法规体系,依法加强对矿产资源集约利用、节能、节水、资源回收和综合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发挥政府投资对社会投资的引导作用,对发展循环经济的重大项目和技术开发、产业化示范项目,优先给予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等支持;合理调整水、热、电、天然气等资源价格及污水、垃圾处理费,完善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循环经济共性和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加快节能、节水、环保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建立循环经济技术咨询服务体系,及时发布相关技术、管理和政策等信息。
  (三)以节约保护资源为重点,构建资源保障体系
  实行保护为主、有限开发、有序开发、有偿开发,加强对各种自然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坚持节约优先的原则,强化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进全社会资源节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积极创建资源节约型城市。
  1、集约利用水资源。
  (1)增强公共供水保障能力。提高公共供水普及率,全面实现城镇居民生活用水的公共供水。实施农村改水工程,推动农村水厂的合并以及转供,提高供水水质,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到2010年,城镇公共供水能力达349万吨/日,主城及新市区供水普及率100%,新城达到98%以上,重点镇达到95%以上,其他地区达到90%以上。“十一五”期间,新建龙潭水厂、江宁科学园水厂、江宁滨江水厂,扩建城南水厂、江宁开发区水厂、江浦水厂、六合区第二水厂、远古水厂。加大长江水源保护力度,优先建设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源地。2010年前取消内河集中式饮用水取水口。
  (2)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将节水作为资源节约、减少排污的基础工作,重点加以落实,建成节水型城市。限制高耗水产业发展,做好高耗水企业的节水技术改造,推进尾水资源化利用。推进工业节水,电力、钢铁、石化等高用水行业率先采用先进水循环技术,强化重点行业的用水定额管理。到2010年,单位工业增加值水耗降低30%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80%。推进城市节水,推广使用节水设备和器具。试点城东和仙林污水厂中水回用系统。居住区建设加快引入中水回用系统,扩大回用水规模。推进农业节水,实施农业节水灌溉,推广使用节水灌溉技术、喷灌滴灌设备,提高灌溉利用系数,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7以上。
  (3)保障生态环境用水。切实保障城市和城镇的生态用水需求,加强调水,引清释污,提高水环境承载能力,落实工程措施和管理制度,重点保障外秦淮河、玄武湖、内秦淮河、金川河的生态用水。专项实施农村水系河塘整治工程,实现清洁的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水源。水利工程和生态工程并举,最大限度实现清洁水面、丰沛水量和优良水质。
  2、集约利用土地资源。
  (1)增强建设用地的供给能力。按照生态市建设的要求,在保证生态用地不减有增的情况下,加强现有建设用地的优化配置。控制人均建设用地110平方米,盘活城市现有存量土地资源,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加强建设项目用地评估,建立并完善建设项目用地定额指标控制,提高用地质量和效率。通过设置土地投资门槛,增加单位面积土地的投资强度。开展技术创新,采用高新技术工艺,提高工业用地产出率,实现工业用地的集约利用。科学确定城镇用地规模和布局,合理安排城市发展建设用地。节约和集约利用农村土地,加快农村地区的城市化进程,严格限制农村居民点用地。创新农村工业用地和居住用地节约集约使用途径,腾出土地支撑城市和产业发展。
  (2)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实行行业定额标准和投资强度控制标准,坚持企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居住向社区集中,提高土地的使用强度和利用效率。加强对闲置土地的清理和处置力度,盘活土地存量。按照节约土地、设施配套、节能环保、特色鲜明的原则,做好乡村建设规划,引导农民合理建设住宅,保护有特色的农村建筑风貌。
  (3)保护基本农田。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全面落实保护耕地的各项措施,切实保护基本农田,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严格履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加强以小型水利设施为重点的农田基本建设,加快中低产田改造,提高耕地质量和农业防灾减灾能力。发展生态农业,保持和改善基本农田等质量。
  (4)提高生态用地保障能力。生态用地是依据生态网架、生态源区、各重点保护区确定的必须用地,属禁止和限制开发的土地,体现为各类保护区和绿化用地。加大力度保护现有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生态系统及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将长江南京段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八卦洲、江心洲、潜洲、新济洲、新生洲等大、小洲滩及绿水湾、滁河河口湿地,12座中型水库水源涵养区,固城湖洪水调蓄区,平山、冶山森林公园保护区,明城墙风光带保护区等作为重要生态功能区,落实保护措施。到2010年,受保护地区总面积达到1129平方公里,约占全市土地面积的17%。不断保育生态用地,实现生态保护功能的持续积累和提升,保障城市生态安全。
  3、集约利用资源。
  (1)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大力推进能源清洁利用、利用清洁能源。按照“满足需求,保护环境”的原则,建立充足完善、安全高效、稳定清洁的能源供应系统,优化石油、煤炭、天然气、输入电力的比例。依托西气东输工程,并积极开拓其它天然气源,大力发展天然气能源。全面实施天然气利用工程,做到居民用气的全覆盖、主城内服务业用气的全覆盖,积极发展工业用气。重点建设江北及江宁天然气管网项目,完成主城天然气置换;推进清洁公交体系建设,形成覆盖全市的交通天然气供应网络,新增公交车和公交车改造优先使用天然气。推广洁净煤等石油替代技术。
  (2)开发利用新能源。依靠科技进步、政策引导,发展可再生能源。鼓励利用太阳能、地热能和生物质能,大力使用热泵技术。大力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器,建设被动式太阳能采暖屋,以及利用地热水采暖。利用我市光伏电产业优势,加快实施太阳能光伏发电应用试点,实现支持产业发展和实现清洁能源的双重效益。进一步扩大热电联产的集中供热系统,促进供热能源结构多元化,发挥我市电厂布点多和散的特点,实施电厂余热供应项目,电厂5公里半径内原则上不建供热锅炉房。积极发展垃圾焚烧发电,以及沼气和秸秆汽化利用。
  (3)全面加强节能工作。强制淘汰耗能高、技术水平低的工艺和设备,做好电力、煤炭、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和年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的节能降耗工作。加快推进实施集中供热,到2010年全市省级以上开发区和重点工业园区实现集中供热。切实推行能源效率标准,对家电产品和照明产品实施强制性能效标识管理,鼓励推广使用高效节能产品。积极推进建筑节能,建设、推广节能建筑和太阳能建筑,新建建筑物节能达50%以上。大力实施农村清洁能源工程。加强节能执法监督。加大对节能环保产业的支持力度,促进节能产品的技术开发、生产和推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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