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市区“苏州邮政生产作业楼”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的通知
(苏建抗〔2008〕80号)
苏州邮政局:
根据《
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和《
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38号)、《
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组织建筑、结构专业的有关专家,于2008年8月27日对你单位报审的“苏州邮政生产作业楼”初步设计进行了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现将专家组审查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你局督促业主及设计企业按照专家组意见修改设计,确保该工程的抗震设计质量,相关资料报我局备案。施工图设计完成后,送有一类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根据初步设计审查意见进行复核审查,并将有关抗震审查意见报我局审核。
附件:市区“苏州邮政生产作业楼”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
二○○八年九月五日
附件:
市区“苏州邮政生产作业楼”初步设计
抗震设防审查意见
受苏州市建设局委托,由部分专家组成的审查小组,对市区“苏州邮政生产作业楼”进行了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主楼左上及右下角楼梯间处部分剪力墙无楼层板相连,特别是(4)轴上的这片剪力墙,仅少部分与楼梯中间平台相连,不能确保水平力有效传至剪力墙,且容易形成虚刚,造成模型与实际受力状态的不符,应调整剪力墙布置;另楼梯间处角柱应特别加强。
二、(3)轴上,轴线距离为7米的长墙,刚度很大,其承担的水平剪力估计会超过结构底部总水平剪力的40%,建议开洞削弱其刚度。
三、主要的剪力墙下均宜设承台,并布桩。
四、引用标准、规范、高程应为现行标准、规范、高程。
五、应注意荷载、砼强度等级、抗震缝宽、0.2Q0剪力调整范围的正确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