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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印发《关于充分发挥物价部门职能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6、深入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在农村深入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将“三农”作为服务对象,把价格政策送到农村去、送到广大农民手中,不断满足农民生产和生活需要。
  七、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27、做好农村市场明码标价工作。加强对农村明码标价工作的管理,充分发挥农村物价监督网络的作用,提高农村市场明码标价率,让农民买的放心。拓宽“三信三优”活动的开展面,进一步向农村延伸,积极引导和规范农村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大力营造农村市场价格诚信氛围。
  28、加大涉农价费监督检查力度。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监督,重点检查农村中小学、农民建房、计划生育、结婚登记、殡葬服务、农民外出务工、农用车辆等涉农价格和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坚决制止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29、强化农村价格投诉举报工作。以“12358”价格举报电话为载体,畅通社会监督渠道,认真受理农民群众反映的价格和收费问题,及时查处价格举报案件,做到事事有答复,件件有回音,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努力化解各种社会矛盾,为促进农民增收减负创造良好环境。
  八、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物价部门工作职能
  30、加强组织领导。把物价部门服务新农村建设工作列为当前和今后的重要工作任务,市局成立由钱平桃局长任组长、各分管局领导和各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参加的服务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明确职责,严格考核,狠抓落实。各县、区特别是有涉农价格和收费管理任务的县(区)要把主要精力和工作重心放到农村价格工作上,进一步完善农村价格工作网络,巩固乡镇(街道)价格监督各行政村强化工作职能,调配好工作人员,充实工作内容,增强工作成效。
  31、加强调查研究。切实转变思想观念,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农村、深入农户搞好工作调研,积极探索运用价格手段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途径、方式和工作思路。切实加强对现实问题与价格热点、难点问题的调研,及时发现新情况,凡是在事权范围内能够自己解决的要及时研究解决,事权范围内不能解决的要及时向党委、政府和上级物价部门反映,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32、建立联系点。市物价局在溧水县、高淳县、江宁区、六合区和浦口区建立农村价格工作挂钩联系点,分别由局综合处、工价处、收费处、服价处和房产处负责联系。各县、涉农区也要选择1-2个乡镇(涉农街道)作为挂钩联系点,定期布置落实农村价格工作任务,加强价格工作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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