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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印发《关于充分发挥物价部门职能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13、规范农村有线电视与电信收费。加快推进数字电视光缆、网络改造工程建设,鼓励发展有线电视数字电视,丰富农民业余生活。合理制定农村有线电视维护费等收费标准,有线电视初装费在现有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30%,有线电视维护费比城镇居民用户降低2-3元,对低收入用户实行收费减免政策。贯彻落实农村电信资费倾斜政策。
  14、积极落实“民生工程”。进一步梳理、公示、落实涉及农民外出务工的收费减免政策,配合有关部门积极落实农村低保户、“五保户”等家庭在就医、子女上学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和价格调整补贴措施,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五、整顿和规范农村价费秩序,着力解决农民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15、规范农村教育收费行为。严格执行高中择校生“三限”政策,清理整顿规范改制学校收费。完善农村教育收费管理制度,坚决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结算清单制度,建立政策提醒制度。加强农村教育收费监督检查,及时查处乱收费行为。
  16、加强农民培训收费管理。规范涉农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收费行为,严禁强制农民参加有偿培训和职业资格鉴定并收取费用;凡列入农民教育培训工程方案的各类培训,一律不得向农民收费。
  17、规范各类针对农民外出务工的收费行为。认真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清理和取消对农民跨地区就业和进城务工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的通知》精神,严禁在办理农民进城务工审批手续中搭车收费或强制服务收费。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所属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为求职登记的农民提供职业介绍服务时,免收进场就职门票费、就职登记费、职业介绍成功费、微机信息资料查询服务费、向用人单位收取的招用农村劳动力介绍成功服务费等五项收费。凡符合我市有关规定的进城务工农民子女的教育收费,享受城镇居民同等待遇。
  18、规范农村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积极探索建立农村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监管体系,贯彻落实与农民收入相适应的农村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切实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积极推进“药房托管”改革,切实降低药品价格,真正实现让利于民。加强对农村医疗机构的服务与指导,合理制定农村医疗服务价格。完善农村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收费公示制度,全面推行住院费用清单制。积极运用价费政策扶持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设,对乡镇卫生院及农村卫生室免收执业注册登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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