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印发《关于充分发挥物价部门职能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价工[2006]246号)
各区、县物价局:
为贯彻落实省物价局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全力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我局研究制定了《关于充分发挥物价局部门职能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关于充分发挥物价部门职能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物价局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全力服务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我市农村价格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工作要求
1、总体工作要求:紧紧围绕“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目标以及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任务,按照有利于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原则,建立完善全市农村价格工作体系,创新农村价格工作思路,拓宽农村价格服务领域;充分物价部门职能作用,积极运用价格政策,大力推进全市新农村建设各项事业发展;切实强化农村价格监管力度,整顿和规范农村市场价格秩序,着力解决农民最关心、最直接和最现实的价格问题,为全市新农村建设营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二、完善价格调控和治乱减负目标责任制,保持农村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2、完善价格调控和治乱减负目标体系。继续在全市组织实施价格调控和治乱减负目标责任制,改进和完善价格调控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方式,组织发动各方面的力量,形成合力,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坚决制止各种形式的乱收费,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3、完善农村价格监测体系。扩大农村价格监测品种和范围,加强对农业龙头企业和优质、特色农产品种植、专业养殖等的价格监测与分析,以“南京都市农业价格网”为依托,及时发布各类农产品价格信息,引导市场预期,增强价格竞争力,促进高效农业产业链的形成。
4、建立完善重要农产品价格预警体系。建立农副产品价格抗波动机制,积极参与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和管理,完善对重要农副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的补贴措施。建立重要农副产品价格应急预案,积极运用综合调控手段,平抑农副产品价格异常波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