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降低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的通知
(苏价费[2006]361号、苏财综[2006]71号)
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各市、县(区)物价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经研究,降低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包括分项收费),降低后的收费标准为:
一、税务登记证全套:20元/套。
二、税务登记证分项收费标准:
1、税务登记证(含临时)正本内芯:3元/证;
2、税务登记证(含临时)正本外框:10元/个;
3、税务登记证(含临时)副本内芯:3元/证;
4、税务登记证(含临时)副本封皮:4元/个;
5、扣缴税款登记证内芯:3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