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培训方式
按照卫生部和北京市全科医师培训细则中的有关要求,参加培训的人员在认可的全科医师培训基地进行为期三年的培训,其中两年在临床轮转,一年在社区实践,并完成一定的理论学习。
(一)临床轮转
必须在临床培训基地中的临床科室轮转,进行临床基本技能训练,完成培训细则规定的培训内容。
(二)社区实践
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在认可的社区培训基地和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全科医疗和社区卫生服务实践,学习和掌握社区卫生服务的知识和技能。
(三)理论培训
在临床培训期间,利用业余时间完成400个学时的理论培训,理论培训主要由培训基地所在医院完成,可以采取视频教学、专题讲座等形式进行,北京市卫生局将根据培训需求组织全市统一讲课。
(四)考试考核
凡完成规定的培训内容,通过全市统一组织的专科医师培训(全科医学专业)的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者,获得北京市卫生局统一颁发的普通专科医师(全科)培训合格证书,作为聘任主治医师的必备条件。
五、培训基地和师资培训
(一)培训基地
为适应培训需要,全市组织开展全科医师培训基地评审工作。每个区县拟认可1-2个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本区县全科医师培训基地。鼓励城市大医院积极申报并争取成为市全科医师培训基地。
(二)师资培训
师资分为带教师资(临床与社区)和教学管理师资。各区县要根据培训基地情况和需求,推荐业务好、有教学经验的高年资医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师资培训。
为保证培训质量,提升培训全科医师的能力,采取全市统一组织培训和市全科医师培训基地与区县全科医师培训基地“一对一”帮带、包干负责相结合的方法,培养一批具有全科医学理念和教学能力的师资队伍。
市全科医师培训基地分工负责指导区县培训基地的师资培训和全科医师培训工作。
六、培训组织管理
全市全面开展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是一项艰巨而又富有开创性的工作,必须加强各级的教学组织管理工作。北京市卫生局全面负责培训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北京市毕业后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培训的具体实施;各区县卫生局要确定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本辖区全科医师培训工作;各全科医师培训基地,特别是新认可的区县培训基地要严格执行和落实北京市卫生局全科医师培训的有关管理办法和规定,保证培训质量。
七、培训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