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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08年社区招收的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参加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08年社区招收的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参加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卫科教字〔2008〕94号)


各区县卫生局,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加强全科医学人才培养,建设一支训练有素的全科医师队伍,适应我市社区卫生事业的快速发展,我局制定了《2008年社区招收的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参加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区县卫生局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保证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培训单位要按照培训要求开展培训,保证培训质量;各毕业生所在单位要创造条件,积极支持培训工作。

  二〇〇八年九月三日

2008年社区招收的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参加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京发〔2006〕19号)精神,大力加强全科医师队伍建设,补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足的状况,2008年各区县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招收了一批志愿到社区做全科医师的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为使这些医学毕业生能够较快熟悉和胜任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参照卫生部颁发的《专科医师培训标准》(全科医师专业),结合北京社区卫生工作实际,制定本培训工作方案。
  一、培训目标
  通过分期、分阶段、系统的规范化培训和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实践,使医学毕业生成为医德高尚、具备社区卫生服务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基本服务能力的全科医师。
  二、培训原则
  以卫生部全科医师培训标准为依据、以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需求为导向;突出重点、掌握“六位一体”社区卫生服务核心能力;立足社区,把阶段性全脱产培训与有目标有计划的社区实践相结合。
  三、培训要求
  (一)城八区招收的医学毕业生,全部送到北京市认可的全科医师培训基地,按照北京市卫生局颁布的全科医师培训细则,接受为期三年的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其中至少三分之二的人员送到市全科医师培训基地,其余人员送到区县培训基地进行培训 。
  (二)远郊区县招收的医学毕业生,以五年为一个培训周期,在2008年至2010年三年期间,每年至少送出三分之一的人员到区县培训基地参加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其中部分可送到市培训基地进行培训。到第五年晋升主治医师之前,必须完成规定的培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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