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物价办公室关于洛阳市电力医院床位价格的批复
(洛价办〔2008〕11号)
洛阳市电力医院:
你院《关于床位费收取标准的请示》(洛热电医〔2008〕3号)收悉。你院新建病房配有彩电、空调、暖气、电话、卫生间、热水淋浴,自投入使用以来,给广大患者提供了良好的就医环境和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市物价办公室审价委员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双人间病房价格为30元/床·日,此床位价格为包含空调降温费、取暖费等在内的综合价格,不得在床位价格以外重复收取上述费用。实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后,可在现床位价格基础上每床每日相应加收2.10元。
2、你院应加强医院价格管理,保证病房楼内设施和病房服务设施的质量,为患者提供优质的服务,并在医院公示病房床位价格。自觉接受患者和价格部门的监督,对降低服务质量,患者投诉率高的,市价格部门将视成本变化情况降低病房床位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