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
(冀劳社办[2008]3号)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劳动保障部的部署,省厅于2006年7月1日印发了《河北省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劳社办〔2006〕95号),制定了《河北省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方案》,提出了明确的工作目标和要求。各市陆续出台了本地区“平安计划”实施方案。为全面掌握我省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评估各地“平安计划”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有针对性地对下一步工作重点进行安排部署,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估时间
2008年1月2日至25日。
二、评估内容
对照《河北省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方案》和本地"平安计划"确定的目标,评估各项工作任务总目标和阶段性目标的完成情况。具体内容包括:
(一)高风险企业农民工,重点是各类煤矿、非煤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其他高风险企业,如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和待遇享受等基本情况。
(二)其他企业农民工,如住宿、餐饮等服务业农民工的参保和待遇享受等基本情况。
(三)已出台的完善农民工参保和待遇享受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四)推进“平安计划”落实,推动农民工参保,完成扩面任务的主要工作措施。
(五)改进、完善农民工参保经办服务工作,落实农民工权益保障方面采取的主要对策措施。
(六)开展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写作 培训等工作,促进农民工工伤预防和康复工作的主要做法。
(七)“平安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主要问题。
(八)进一步做好农民工特别是高风险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平安计划”评估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好评估工作。
(二)请务地于2008年1月25日前将评估报告同时报送省厅工伤处和省社保局。
附件:高风险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情况表(略)
二○○八年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