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市、县游览参观点清理整顿领导小组,要根据清理整顿情况,及时研究重新核定所管游览参观点的门票价格和游览参观点内缆车、观光车、游船、停车场等交通运输服务价格,并向社会公示核定结果。市管游览参观点由市清理整顿领导小组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县管游览参观点由县价格部门公示,并报市价格部门备案。
四、清理整顿的方法步骤
清理整顿采取实地察看和听取汇报相结合,随机听取游客意见和查阅资料相结合,清理问题与督促整改相结合,成本监审与重新核定价格相结合的方法,由各小组按照分工对游览参观点逐个进行清理整顿。各游览参观点要认真做好准备,积极配合市、县的清理整顿工作。
五、清理整顿时间安排
1、调查阶段(7月1日至7月30日)
市、县价格部门按照分工,迅速开展游览参观点的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的调查清理,按要求对游览参观点有关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并报市发展和改革委。
2、成本监审阶段(8月1日至8月10日)
根据成本监审的初审意见,逐项进行核查落实,充分听取参观点的意见和建议,对游览参观点作出综合评价。8月底前形成书面材料报清理整顿领导小组。
3、重新核定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阶段(8月11日至8月31日)
根据清理小组的调查情况,由市(县、市)清理整顿领导小组(或市审价委员会)按照清理整顿的原则和成本审核情况,研究重新核定(维持或降低)游览参观点门票及缆车、观光车、游船、停车场等服务价格,规范游览参观点的价格行为。同时,按照省发展和改革委的要求,制定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和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两年内向社会免费开放方案,完善游览参观点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公示制度,明确市、县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目录,提出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的意见。
4、价格公示阶段(9月1日至9月20日)
游览参观点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重新核定后,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或网络将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向社会公布,便于游客和社会各界及时了解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相关服务价格和优惠政策,增加价格透明度,增强游览参观点的自律意识,维护优秀旅游城市的良好形象。
六、清理整顿工作的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把清理整顿作为当前的一项中心工作抓紧抓好。各级价格部门要按照国家、省清理整顿的要求,健全组织,明确责任,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清理整顿工作任务。
2、严肃物价工作纪律,坚决做到令行禁止。根据国家和省发改委的规定,清理整顿期间,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及参观点内缆车、观光车、游船、停车场交通运输等服务价格一律不得提高;对存在价格违规问题的游览参观点,要边整边改,规范各种价格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