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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物价办公室关于开展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清理整顿的实施方案

洛阳市物价办公室关于开展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清理整顿的实施方案
(洛价办〔2008〕16号)


各县(市)区发改委、物价局,各游览参观点:
  为认真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八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905号)、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整顿和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8〕1028号)和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进行清理整顿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8〕671号)精神,现就我市清理整顿游览参观点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工作安排如下:
  一、清理整顿范围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八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通知》和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进行清理整顿的通知》精神,“对于依托国家自然资源或文化资源投资兴建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对于非依托国家自然资源、文化资源,完全有商业投资的人造景观门票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转让经营权的风景名胜区门票价格,继续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按照国家和省清理整顿的统一部署,凡洛阳市行政管辖区域内,依托国家自然资源或文化资源投资兴建的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遗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文物保护单位等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游览参观点,均属这次的门票价格清理整顿范围。
  二、清理整顿的内容
  1、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门票价格的总体执行情况,包括审批价格到期后未申报继续执行原市批门票价格,擅自提高门票价格、私自设立门票价格情况,门票、联票及相关服务价格是否按规定公示,清理整顿中的成本监审情况,门票价格过高的提出适当降低意见。
  2、相关旅游服务价格。游览参观点内缆车、观光车、游船、停车场、交通运输、导游讲解等服务价格执行情况;对超出规定价格、未经审批的项目要立即停止执行;对游览参观点内缆车、观光车、游船等服务项目是否采取招标方式引入公开竞争机制、是否与游览参观点实行一体化管理;游览参观点内交通运输工具的实际使用人数高于定价时预计人数,或已提前收回投资成本的提出降低价格的意见。
  3、游览参观点优惠政策。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游览参观点,对国家、省、市制定的儿童、学生、未成年人、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宗教人士等门票价格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和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两年内向社会免费开放时间是否确定;对当地居民、全中的优惠政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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