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涉农价格和收费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十一)乡镇卫生院(所)服务价格。属非营利性的乡镇卫生院(所)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统一按照现行县级医疗服务价格标准的90%执行。要保持乡镇卫生院(所)服务价格的稳定,加强价格监管,重点治理自行提价、擅自增加项目、分解项目收费等乱加价乱收费现象,规范价格收费行为。

  (十二)电信服务收费。农民装移固定电话,装移机工料费要从低核定,现行标准偏高的要降下来。电信企业不得限制用户选择其指定的资费方案,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开通电信服务功能并收费。要制止电信企业利用垄断地位强买强卖的行为。

  清理整顿其他涉农价格和收费的政策界限,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四、工作时限和方法步骤

  (一)工作时限。从2008年8月份起,到11月中下旬完成。

  (二)方法步骤。此次清理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工作采取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方式方法进行,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8月25日前为准备启动阶段。对我市涉农收费部门(单位)和农户进行广泛的调查研究,通过召开座谈会、填写调查表和个别走访等形式,全面了解涉农价格和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国家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以及当前农民负担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在调查摸底基础上,根据省通知精神,研究制定我市涉农价格和收费清理整顿工作方案、下发文件、布置任务。

  第二阶段,8月25日至9月30日为集中清理阶段。各级价格、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涉农价格和收费政策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并分级清理。对属本级下发的文件,确定清理结果(分为取消或保留项目、降低标准、废止或修改文件);对属上级下发的文件,研究提出清理的建议。各县(市)区价格、财政部门务必于9月10日前将清理建议和《涉农价格服务收费清理情况统计表》(附件2)、《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情况统计表》(附件3)报市物价局(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处)、市财政局(预算外稽查处)。

  各级价格、财政部门要将经过清理整顿,取消的涉农收费项目、降低的收费标准和废止、修改的涉农文件等及时向社会公布。对保留的收费项目、标准和涉农价格等,要通过正式文件、政府网站、广播电视和报刊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阶段,10月1日至11月10日为专项检查阶段。为了巩固清理整顿结果,各地要组织开展对涉农价格和收费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取消的收费项目、降低的收费标准和废止、修改的涉农价格收费文件是否落到实处,有关单位是否按要求对保留的涉农价格和收费政策进行了公示并正确执行。对检查中发现的加重农民负担的乱收费案件,要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公开暴光,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同时,要根据本次清理整顿情况,完善相关价格和收费政策,完善公示制度。涉农价格和收费除在乡镇政府统一公示外,要督促涉农收费单位在收费现场进行公示,并公示支农惠农政策。进一步健全监管措施,从制度上防止农民负担反弹。10月中下旬市价格、财政部门将组织力量对各县(市)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对清理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