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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领取失业保险金第13-24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

一档

二档

三档

四档

 不满17年

420

390

345

320

 满17年不满22年

455

425

375

345

 满22年不满27年

490

455

405

370

 27年及其以上

525

490

435

400



  附件2:
河北省失业保险金标准执行地区档次划分
(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失业保险金标准档次执行地区
  一档 石家庄市、保定市、廊坊市、唐山市(含高新区、港口开发区、南堡开发区、芦台开发区、汉沽管理区、曹妃甸管理委员会)、秦皇岛市市区及郊区;涿州市、迁安市、遵化市、华北油田矿区
  二档 邯郸市(不含马头生态工业城)、邢台市、衡水市、沧州市、承德市、张家口市(不含塞北区、察北区)市区及郊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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