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信用办《“建信用南京城,做诚信南京人”2006年工作目标分解》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6]12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信用办拟定的《“建信用南京城,做诚信南京人”2006年工作目标分解》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建信用南京城,做诚信南京人”2006年工作目标分解
(市信用办 2006年9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苏政发[2004]93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认真落实今年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任务,结合实际,现将2006年“建信用南京城,做诚信南京人”工作目标分解如下:
1、建成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开通“南京诚信网”。在政府公共基础数据交换平台的基础上扩展建立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对与政府信用监管有关的信用信息进行归集和发布。(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公厅,市发改委、信用办、建委、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物价局、质监局、药监局、财政局、人事局、工商局、信息中心)
2、继续完善政府执法部门信用信息依法披露机制。进一步完善对守信单位的社会公示制度、依法披露失信单位的办法和运行机制。(责任部门:市工商局、物价局、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司法局、旅游局)
3、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04]114号)文件,结合实际,制订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与使用的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市发改委、信用办、法制办、信息中心、市各有关部门)
4、借鉴外地经验,结合南京实际制定政府部门在公共管理中使用信用产品的暂行办法。(责任部门:市发改委、信用办、法制办、建委、财政局、国资委、产权交易中心、市各有关部门)
5、根据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南京市“十一五”规划要求,制定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一五发展规划。(责任部门:市发改委、信用办、市各有关部门)
6、制定企业信用管理指导意见。引导企业加强企业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建设,提高防范风险能力。(责任部门:市经委、国资委、工商局、信用办)
7、推进第三方征信服务机构和企业信用平台建设工作。根据省信用服务体系建设的要求,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相关方案。(责任部门:市发改委、信用办、工商局、信息中心、市国资集团、市各有关部门)
8、建立私营个体信用信息平台。(责任部门:市工商局、发改委、信用办、市各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