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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江宁出租汽车计价器芯片调整收费的批复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江宁出租汽车计价器芯片调整收费的批复
(宁价费[2006]274号)
市计量测试所:
你所《关于江宁出租汽车计价器芯片调整收费的请示》(宁计测所字[2006]046号)收悉。
由于江宁出租汽车运价调整,你所将承担出租汽车计价器芯片的更换及参数修改的工作任务。经研究决定同意你所收取芯片调整费,具体标准仍执行宁价费[2005]272号文件的规定,即每台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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