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关于成立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宁政发[2006]21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对全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陈家宝 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陈维健 副市长
成 员:
储永宏 市政府副秘书长
瞿为民 市政府副秘书长
曹劲松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 勇 市水利局局长
黄玉银 市发改委副主任
张大金 市民政局副局长
徐 俊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 凯 市水利局副局长
余子和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
杨 平 市监察局副局长
刁仁昌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许 明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熊棣贤 市农林局副局长
林 林 市审计局副局长
汪东明 市信访局副局长
姜愉斌 市物价局副局长
周大平 南京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陈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发改委副主任黄玉银同志、市水利局助理巡视员王贵勤同志、市财政局副局长徐俊同志、市民政局副局长张大金同志任副主任。
附件:
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有关决策部署,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我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相关政策及配套文件;协调处理全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组织审核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指导、督促、检查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贯彻执行情况;负责各地信息的收集与交流,并定期向省有关部门和市政府报告;承担市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市发改委:协调包括预算内投资、国债资金在内的建设资金向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倾斜;督促指导各区县将发改委系统安排的政府性资金向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倾斜;协同市水利局等部门研究制订《南京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南京市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和经济发展规划》和《南京市大中型水库移民项目扶持实施管理办法》。
三、市水利局:指导、监督各地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的登记核查工作;指导各区县加强库区和移民安置区防洪、饮水安全、农田灌溉、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方面的水利设施建设;会同市发改委拟定《南京市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意见》和《南京市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承担市领导小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