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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贯彻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联席会议各组成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整合监察和督查资源,加强配合,形成合力,推动“四项制度”的实施。“四项制度”的实施情况每月向市人民政府领导汇报一次。

  (二)贯彻落实“四项制度”分四个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2008年4月1日-4月30日),学习宣传阶段。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立即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四项制度”,使广大干部职工深刻领会“四项制度”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精神,深入了解并熟记“四项制度”的具体要求。通过学习教育,使广大干部职工思想更加统一,认识更加提高,态度更加端正,切实增强贯彻落实“四项制度”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工作要求是:

  1、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要在2008年4月1日前把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印发到市直各部门及11个县区、乡镇,做到每个公务员人手一册。

  2、市直各单位、各县区要全面开展“四项制度”的学习宣传活动,使每一个公务员都知晓“四项制度”的内容和要求,深刻领会实施“四项制度”对提高政府执行力、公信力,提高为人民服务质量和水平的重要意义。

  3、市直各委、办、局和各县区要按照“四项制度”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在4月10日以前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4、新闻单位要加大对“四项制度”实施的宣传力度,在全市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各县区人民政府新闻办要制定宣传报道方案,利用会议、网络、简报、板报和横幅等形式,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各新闻媒体要跟踪采访和报道“四项制度”实施过程中的先进典型,鞭策和督促后进单位,形成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四项制度”的浓厚氛围。

  第二阶段(2008年5月1日-5月31日),落实责任、服务承诺阶段。各县区、各部门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既是责任对象,又是落实主体。各单位要按照机构职能和职责分工的要求,进一步细化问责工作岗位职责,严格落实到人。要建立和完善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等各项行政管理制度并装订成册备案待查。

  凡是具有社会服务、公共服务、社会管理职能的部门和窗口单位,要将本部门、本单位贯彻落实服务承诺制的具体意见和措施,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承诺。由市人事局、法制办提出公开承诺单位名单,新闻办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三阶段(2008年6月-9月),督查落实阶段,重点对“四项制度”贯彻落实的具体情况和工作效果进行督查。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从有关部门抽人组成若干个督查组开展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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