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改善民生的保障措施
(一)建立领导问责机制。
实施全省重点民生项目发展规划是一项惠及全省老百姓的好事,为确保我省5年民生规划得到有效执行,省政府成立了由省长担任组长,常务副省长担任副组长的海南省改善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各级政府也要把改善民生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重中之重,建立改善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责任制。省政府与省直各主管部门、各市、县政府签订重点民生项目规划目标落实责任状,通过层层抓落实,扎实做好民生重点项目实施工作。涉及多个部门的民生项目要建立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与协调,明确职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实施项目细化机制。
省级各主管部门和各市、县要根据改善民生重点项目总体规划,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子规划,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逐年推进,确保取得实效。同时,要结合农垦下划的实际,将农垦纳入全省盘子统筹规划,切实帮助垦区解决突出民生问题。
(三)完善资金筹措机制。
各级政府要统筹考虑民生规划项目与其他项目安排、各级各类财政资金安排以及社会资金投入情况。要切实加大对民生规划项目的财政投入力度,在中期和年度预算中优先安排,重点保障,确保项目投入的资金需要。要继续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将每年新增财力的主要部分投向民生。要积极向中央有关部委主动反映我省实施民生规划的情况和困难,大力争取中央对我省民生项目的支持。加大政策和体制创新力度,拓宽筹资渠道,积极引导社会、企业和个人投入参与民生项目的建设,确保项目资金的落实。
(四)严格项目管理机制。
民生规划项目的建设要严格实行项目管理。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采购等要依照有关规定实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中标单位。项目建成后,由项目法人及时组织预验收,并抓紧进行项目竣工决算。在此基础上报政府主管部门进行竣工验收。项目实行概(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制度。项目从规划到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的文件资料,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收集、整理、归档。
(五)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各级政府要统筹规划,立足实际,充分尊重民意,区别轻重缓急,制定改善民生实施方案。要建立项目和资金整合机制,有效解决目前一些民生事业中存在的职能交叉、多头立项、重复建设、“撒胡椒面”等问题。在确定项目、范围、标准时,要注重城乡、区域之间的利益均衡,统筹民生规划项目与其他民生事业的发展,努力促进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