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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2008-2012年重点民生项目发展规划的通知

  2008-2012年投入697.529万元(含农垦13.7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投入199.923万元,省财政投入282.600万元,市、县财政投入215.006万元。实施重点项目5个。
  1.中部山区生态补偿长效机制建设。
  2008-2012年投入141.60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投入45.804万元,省财政投入95.804万元。用于加大对中部山区基层政权财力补偿,建立中部山区农民直补等民生性生态补偿转移支付,逐步提高管护经费补助标准,完善生态补偿转移支付体系。到2012年,财力性生态补偿转移支付由2008年2.000万元提高到6.000万元,民生性生态补偿转移支付由2008年2.000万元提高到10.000万元,全省重点公益林管护性补偿标准由2008年5元/亩提高到20元/亩。
  2.海防林建设。
  2008-2012年投入资金28.9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投入4.500万元,省财政投入15.000万元,市、县财政投入9.400万元。造林总面积14.6万亩,全面推进沿海防护林体系的恢复和建设。
  3.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2008-2012年投入332.58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投入36.998万元,省财政投入117.328万元,市、县财政投入178.256万元。一是投入128.438万元,完成21个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实现垃圾处理厂扩容,对17个市、县(不含海口、三亚,含洋浦)现有收集转运设备进行改造,建立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维护资金保障机制,实现2012年底前全省18个市、县全部建成垃圾处理设施,全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并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的目标。二是投入204.144万元,新建污水处理建设项目28个,新增污水处理能力75.9万吨/日,新增配套管网总长755.2公里,建立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资金保障机制,使全省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0%左右并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保证全省所有河流、水源、海域的水质状况继续处于国家领先水平标准。
  4.农村和垦区饮水安全保障。
  2008-2012年投入69.200万元(含农垦13.7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投入29.100万元,省财政投入27.100万元,市、县财政投入13.000万元。建设水厂、打机井、挖大口径井等农村饮水工程,新增农村供水能力15万m3/d,解决我省农村130万人和垦区30.5万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
  5.农村沼气建设。 
  2008-2012年投入125.239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投入83.521万元,省财政投入27.368万元,市、县财政投入14.350万元。新增农村沼气池25万户,新增大中型沼气工程2.000处,总容积40万立方米;全省18个市、县农村沼气累计建设总量达到53万户,使48.6%以上农户使用上沼气,建设沼气循环农业示范区,逐步建立农村沼气社会化服务体系,基本实现普及农村沼气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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