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推行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担保制度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湘建建〔2007〕423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招标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主体行为,降低工程建设风险,保障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各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
建设部《关于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进一步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意见》(建市〔2006〕326号),我厅制定了《湖南省推行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担保制度的若干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及时反馈我厅。
湖南省建设厅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湖南省推行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担保制度的若干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逐步完善建筑市场的社会运行机制,规范工程交易行为,降低工程建设风险,落实工程建设资金,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以及《
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在我省推行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担保制度,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