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关于虎踞北路10号-2住宅楼前期物业管理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宁价房物字[2006]038号)
江苏省省级机关物业管理中心:
你中心《关于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请示》悉。根据《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虎踞北路10号-2住宅楼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公共服务费试行收费标准:有电梯住宅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9元。公共服务的内容按合同或业主公约约定实行。
二、停车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以每月每辆计算,小汽车露天车位停车为120元。
三、电梯、水泵、公共照明等公共水电费应单独列帐,按实际发生费用和使用情况公开合理分摊。
四、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明码标价,使用价格主管部门监制的价目表,物业管理单位必须定期公布年度费用预算、收支帐目和费用分摊情况,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使用人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