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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金虹花园四期商品房价格的批复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金虹花园四期商品房价格的批复
(宁价房核字[2005]21号)


南京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报金虹花园四期商品房销售价格的请示”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金虹花园四期”项目,总建筑面积为52430.17㎡。其中住宅商品房面积为39499.97㎡、营业用房面积为2442.69㎡,室内机动车停车位(车库)面积为8621.11㎡,计50563.77㎡。
  其中作为附属公共配套的标准配建总量15%的室内机动车停车位(车库)面积为1521.37㎡,物业管理用房面积为118.86㎡,过道,车道226.17㎡,计1866.4㎡,其建设费用分摊进入商品房成本。
  二、住宅商品房基准价格为5850元/㎡(按建筑面积计算)。根据我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改进住宅商品房价格管理的通知》规定,允许销售价格在核定的基准价格基础上适当上下浮动,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5%。住宅楼层、朝向差价,以基准价格为基础,由你公司按整幢(单元)增减差价的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允许你公司利用楼与楼之间区位的差异,制定环境差价,环境差价按该项目四期进行价格调节,价格加、减代数和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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