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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GB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的实施意见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GB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的实施意见


各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检测机构:
  GB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将于2008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近日,有部分企业和单位反映出执行该标准中的一些问题,经省局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该标准修订到发布实施历时较长,期间省局曾委托有关单位对相关检测机构及生产企业进行了宣贯培训,原则上今后不再统一组织培训活动。自2008年6月1日起,各有关企业必须严格按照GB 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组织生产销售。
  二、包装标识符合原GB 175-1999,GB 1344-1999,GB 12958-1999规定的包装袋,经申请延期使用批准后,可在省内延期使用至2008年12月31日。
  三、各有关企业自行统计符合上述要求的水泥包装袋,向所在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延期使用,符合以上标准的各州、市质监局即可批准,并及时将有关情况统计上报省质监局。
  四、2008年6月1日前生产的水泥产品,其产品质量各项指标按照其包装袋上明示的相关标准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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