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08年苏州市阳澄湖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
(苏府办〔2008〕96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暨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2008年苏州市阳澄湖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六月二日
2008年苏州市阳澄湖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以及《
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保护阳澄湖水源水质,保障饮用水源和战略备用饮用水源安全,改善阳澄湖水环境质量,按照省太湖水污染防治委员会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及苏州市人民政府与常熟市、昆山市、相城区、平江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市相关部门签定的《2008年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环保优先方针,依靠科技进步,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强化综合整治,严格环境监管,努力改善水环境质量,确保阳澄湖水源水质安全。
二、工作目标
阳澄湖保护区内苏州市区湾里取水口及昆山市庙泾河取水口、傀儡湖取水口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全部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阳澄湖湖体水质总体达到地表水Ⅳ类,其中CODMn达到Ⅲ类、总磷达到Ⅱ类、总氮达到Ⅳ类标准;主要入湖河道水质总体达到地表水Ⅳ类,其中,CODMn达到Ⅲ类、总磷达到Ⅳ类、总氮达到Ⅳ类标准(参照湖、库标准);主要出湖河道水质总体达到地表水Ⅳ类,其中,CODMn达到Ⅱ类、总磷达到Ⅳ类、总氮达到Ⅳ类标准(参照湖、库标准)。阳澄湖保护区内列入国家、省及《苏州市阳澄湖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计划》考核范围的断面水质达标率较2007年提高10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