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沙河分公司等2户企业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冀地税函〔2007〕137号)
邢台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免征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沙河分公司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请示》(邢地税发[2007]30号)、《关于免征河北龙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请示》(邢地税发[2007]3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所得税征免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24号)的规定,同意免征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沙河分公司巴氏杀菌奶、超高温灭菌奶和花色奶所得 2006年度的企业所得税。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4]001号)和省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几个业务问题的通知》(冀地税发[2002]65号)规定,同意免征河北龙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度的企业所得税。
三、你局要加强对上述企业减免税事项的监督管理,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等骗取免税的,要立即纠正,取消其免税资格,追回所免税款,并按规定予以处罚。免征税款必须用于发展生产,不得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