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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撤消对原保定市长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免征企业所得税处理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撤消对原保定市长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免征企业所得税处理意见的通知
(冀地税函〔2007〕136号)


保定市地方税务局:

  2005年,省局根据河北省审计厅2005年第28号《审计报告》,下发了《关于保定市长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情况的通报》(2005年情况通报第19期),取消了对保定市长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2003、2004年度的免税资格。对此企业有异议,多次以口头和书面形式向省审计厅和省局解释原因和反映情况。为此,省局向审计厅呈送了《关于提请对〈原保定市长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有关减免税情况的说明〉予以调查核实的函》(冀地税函[2006]249号),两家派人共同到该公司作了调查,并向审计厅领导写出了《关于对原保定市长城汽车有限公司减免税情况的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审计厅领导在《调查报告》中作了批示:“企业对审计提出的意见非常重视,通过整改,纠正了问题,规范了企业人员管理,经主管部门连续三年年检达标。鉴于此,拟同意核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即“可给予长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免征2003和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照顾”。并向省局呈送了《关于〈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提请对原保定市长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有关减免税情况的说明予调查核实的函〉的调查情况报告》(冀审财函[2007]1号)。据此,经省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撤消省局2005年第19期情况通报中关于对长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减免税部分的处理意见,恢复其2003、2004年度免税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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