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08年苏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苏府办〔2008〕94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08年苏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2008年苏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执行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巩固三年来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成果,全面落实《江苏省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保证2008年北京奥运会期间的饮用水安全,防止因蓝藻暴发而影响我市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根据国家、省有关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成“高水平小康社会”的要求,切实保障群众身体健康,“让广大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确保不发生蓝藻大面积暴发导致水质黑臭,确保饮用水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分管水利和环保的副秘书长,市监察局、环保局和水利(水务)局局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研究制定我市工作方案,听取各地情况汇报,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统一组织协调专项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由市监察局、环保局、水利(水务)局相关处室组成,负责日常事务,制定工作方案,协调有关工作,调度、汇总、编发并上报各地整治情况简报,组织对典型案件的查处和各地整治情况的抽查、互查和督办。
各市、区(管委会)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并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负责、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方案,周密部署,落实责任,务求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