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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规则的通知

  (四)应由我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解答、解决的其它问题。

  对所有来信以受理为原则,不受理为例外。对以下来信,可以不予受理:

  (一)无实质性内容,或内容不具体,无法核实的;

  (二)具有商业广告性质或要求提供赞助的;

  (三)纯属个人问题,与政府职责无关的;

  (四)不属政府管理权限范围的;

  (五)已进入仲裁、司法程序的;

  (六)已定性且实行信访终结处理的;

  (七)匿名或其他可以不予受理的。

  三、“市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实行市政府办公室扎口管理,市与各市(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各部门和单位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制度

  (一)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对来信的登记、交办、办理和督查、考核工作。

  (二)市发改委(信息办)负责“市长信箱”及“市长信箱来信处理系统”的网站维护和技术支持工作。

  (三)各市(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级机关各部门和单位负责对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行政职责范围内来信的处理。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市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阅批重要来信,研究并协调解决来信中反映的重要问题;要明确一名负责同志分管这项工作,明确受理、办理“市长信箱”来信的工作人员,落实办理工作责任制;要建立健全“市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制度,从收信、登记、阅信、办理、督办、回复、反馈、结案、归档等方面形成规范,努力提高办理工作的效率和水平。市(县)、区一级应当“多办少转”,乡镇一级应当“只办不转”。

  四、“市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时效规定

  (一)市政府办公室要落实专人在每个工作日及时登记、受理“市长信箱”来信,并根据来信内容分别送有关领导阅批。有领导批示的来信,按领导批示要求办理;不需送领导阅批的来信,以及领导没有反馈批示意见的来信,市政府办公室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5天内将来信转有关单位办理;由市政府办公室直接办理的来信,要在30天内办结并答复来信人。

  (二)各承办单位在收到市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市长信箱”来信后要抓紧办理。建议、咨询类来信,要在15天内办结;投诉、反映情况类等需要调查处理的来信,要在30 天内办结;特殊情况不得超过60天办结。不能按期办结的,必须向市政府办公室说明情况。涉及两个及两个以上承办单位的来信,可由各承办单位分别就职责范围在规定期限内向来信人进行答复,也可由各承办单位协商一致后在规定期限内一并答复来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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