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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工程经济系列职称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印发《湖南省专利管理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

  1、能主持本企业(单位)研发、生产、经营及技术引进、转让等过程中的专利管理工作;
  2、掌握专利文件撰写的方法和技巧,能独立完成发明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并指导有关人员撰写申请文件;
  3、能指导有关人员处理国内外专利侵权纠纷和诉讼案件;
  4、为本企业(单位)专利管理和研究工作的带头人,能组织和主持本专业课题和相关项目的研究工作;
  5、具有组织重大研发和生产项目的专利检索、分析能力,并能进行风险分析预测和跟踪服务;
  6、具有指导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学习和研究的能力。
  第十一条 工作业绩要求
  (一)专利管理工程师应具有以下业绩中的两项以上:
  1、组织制定过本企业(单位)的专利管理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并在研发、生产、经营及技术转让、引进中得到较好的落实;
  2、组织开展过本企业(单位)的专利及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并取得较好的成效;
  3、独立完成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申请文件2件以上,或指导他人完成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10件以上,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
  4、组织指导本企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完成主导产品的专利检索查新1次以上;
  5、参与处理过专利侵权纠纷和诉讼案件1件以上。
  (二)专利管理高级工程师应具有以下业绩中的3项以上:
  1、全面负责本企业(单位)研发、生产、经营、管理及技术与产品进出口中的专利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本企业(单位)的专利及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并主讲授课;
  3、独立完成发明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1件以上,或指导他人完成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20件以上,并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
  4、组织完成了1件以上专利侵权纠纷和诉讼案件的处理;
  5、组织、指导完成了2个以上重要项目的专利检索、分析及跟踪服务等工作。
  6、参与过国家、地方和行业专利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
  7、主持完成过市、厅级以上本专业课题1项以上。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专利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初任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转评或申报多个职称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规定所涉及的学历专业要求是理工科类或法律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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