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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工程经济系列职称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印发《湖南省专利管理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

湖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工程经济系列职称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印发《湖南省专利管理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有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现将《湖南省专利管理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试行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给我们,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湖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湖南省工程经济系列职称改革工作小组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湖南省专利管理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价条件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科学、公正的人才评价机制,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在本省企事业单位从事专利管理、研究等专利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专利管理工程师为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专利管理高级工程师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五条 申报专利管理工程师的学历和资历要求
  (一)大学本、专科毕业任初级职称资格4年以上;
  (二)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任初级职称资格2年以上;
  (三)获得博士学位;
  (四)不具备上述条件,但业绩显著的,允许按有关规定破格申报。
  第六条 申报专利管理高级工程师的学历和资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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