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承担单位有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项目建设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等经费管理规定的行为,或配套资金不能落实的;
(2)项目单位管理不善,项目未能按《合同书》规定要求执行的,或不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超期半年以上不能通过验收的;
(3)不接受示范基地管理办公室对项目检查、监理、审计和评估的;
(4)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申请中止的。
第六章 项目验收
第二十二条 承担单位应当在项目完成后1个月内向示范基地管理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填报《湖南省农村科技特色产业示范基地验收表》(以下简称《验收表》)(见附件三)。示范基地管理办公室将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
第二十三条 在确定的验收时间内项目单位按照提纲编写验收材料,并做好现场验收准备。示范基地管理办公室将组织有关专家审阅验收材料,进行实地考查评审验收。
第二十四条 项目验收评审工作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验收的主要依据是《项目实施方案》和《合同书》中规定的各项指标内容,验收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计划进度执行情况,资金落实与支出情况,农业科技特色产业发展状况、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以及取得的效益等。
第二十五条 示范基地管理办公室根据专家验收情况提出意见,对按期验收并完成任务目标的项目视为验收合格,对按期验收基本完成任务目标的项目视为验收基本合格,对没有按期完成任务目标、各项指标差距较大的项目视为验收不合格。
第二十六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通过验收:
(1)未完成项目《合同书》预定任务和目标;
(2)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
(3)有重大事项变动未经批准;
(4)经费使用存在严重问题;
(5)超过《合同书》规定的项目建设期限半年以上,且未通过示范基地管理办公室批准延期的。
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按规定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后符合验收条件的可再次申请验收。再次未通过验收的,按撤销项目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基地的认定不涉及土地问题。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示范基地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一:
湖南省农村科技特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工作总结报告编写提纲
一、组织实施情况:
1、项目实施情况:实施措施,取得的主要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2、项目介绍分析:项目名称、进展情况、技术水平(创新点)、获得的成果效益评价、成功经验等。
3、资金使用情况:重点说明专项资金和市、县有关配套及自筹资金的到位, 以及使用情况。
二、组织管理经验
1、扶持配套措施:内容包括政策、资金、人员、组织等扶持配套措施。
2、工作重点与体会。
三、存在问题和建议
四、下年度工作安排(年度检查需提供)
五、有关附件材料
配套资金的文件、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获得奖项、取得的成果或发表文章的有关材料。
附件二:
湖南省农村科技特色产业示范基地
建设项目年度检查表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湖 南 省 财 政 厅
一、项目实施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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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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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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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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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实施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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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主要产业(产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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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范围内企业总数
| | 总产值
| | 年上交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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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项目)范围内生产的
产品(品种)种类
| 名称
| 生产规模
| 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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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建设(项目)
主要技术依托单位
| 依托单位名称
| 依托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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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范围内从业人员情况
| 总人数
| | 大专文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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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
| | 中级职称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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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已到位资金情况(万元)
| 项目资金支出情况(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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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到位资金总额
| 立项
资金
| 实际到位资金
| 目前资金支出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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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资金结余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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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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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支出
| 新技术新品种引进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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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专项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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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示范推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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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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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技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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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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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培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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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自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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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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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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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情况
| ()1.按计划执行 2.进度超前 3.拖延 4.停顿 5.申请撤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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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项目进展的因素
| ()()()1.计划指标过高 2.设备材料不落实 3.协作关系影响 4.资金不落实 5.市场变化 6.技术骨干变动
7.立题不当 8.不可抗拒因素 9.其它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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