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科技厅办公室关于下发《湖南省农村科技特色产业示范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科技局、财政局,各承担单位:
湖南省农村科技特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既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举措,也是全省实施“科技富民强县工程”,加强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与经济结合,充分发挥科技的支撑和引领作用的着力点。对于我省依靠科技进步,发挥科技的经济功能,加快县域经济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
为规范和加强湖南省农村科技特色产业示范基地的实施管理,提高基地产业开发的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区域产业和经济的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精神,湖南省科技厅、财政厅联合制定《湖南省农村科技特色产业示范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农村科技特色产业示范基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精神,为促进我省农村科技特色产业的发展,规范农村科技特色产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的建设,做到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规范管理、促进发展,实现科技富民强县的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地是指地理范围明确,产业特色鲜明,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对发展现代农业有较强的示范和引导作用。通过培育扶持,能够形成较大竞争力的产业链或产业群,以及对区域经济集约化发展起重大推动作用的农村科技特色产业集群。
第三条 鼓励各地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具有区域特点和优势的农村科技特色产业示范基地。通过基地建设,集成国家、省和地方在政策、资金、技术和人才等方面的资源,全面推动农村特色产业发展。
第四条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联合成立湖南省农村科技特色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管理办公室”),负责全省农村科技特色产业示范基地的审批、实施和日常工作管理及项目评估验收,示范基地管理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
第二章 项目申报
第五条 申请农村科技特色产业示范基地,应当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范围明确。基地具有一定的地理范围,可以是农业科技园区,也可以由一个或多个乡镇组成,相对集中,示范性强。
(二)基地内产业优势突出。基地范围内有一个主导产业并能形成相应的产业链或产业集群,特色产业企业相对聚集,有明显的区域特色,对促进农民增收和县域经济发展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
(三)创新能力强。特色产业对科技创新有较强的内在需求,基本形成了适应特色产业发展需要的创新体系,龙头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有广泛的产学研合作,有较强的技术引进、集成创新与成果转化能力,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服务体系。
(四)政府高度重视。基地所在县(市、区)政府重视科技工作,扶持特色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得力,财政科技投入能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要求,基地建设配套经费落实到位。
(五)组织管理到位。基地建设纳入了县(市、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对基地建设认识高,工作积极主动,具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和健全的管理制度。
第六条 基地的申报工作由各市(州)科技和财政主管部门负责,申报程序如下:
(一)基地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同时,编制基地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发展规划。
(二)各市(州)科技和财政主管部门负责基地申报材料审查,提出推荐意见。
第七条 基地申报实行网上申报与集中受理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网上申报材料与文件下载请登陆“湖南省星火科技网”。示范基地管理办公室委托湖南省农村科技发展中心统一受理申报材料。
第八条 基地申报材料包括《湖南省农村科技特色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表》、《湖南省农村科技特色产业示范基地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湖南省农村科技特色产业示范基地发展规划》。各申报单位须准备申报材料一式8份,并附电子文档。
第三章 项目审批
第九条 示范基地管理办公室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