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北苑小区三期09幢-16幢住宅商品房价格的批复
(宁价房核字[2005]22号)
南京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报北苑之星二期商品房销售价格的请示”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北苑小区三期09幢-16幢住宅楼及地下车库”项目,总建筑面积为60931.58㎡。其中住宅商品房面积为44370㎡,会所(地下门面房、小商店)面积为1555.42㎡,地下储藏室面积为1428.53㎡,室内机动车停车位(地下车库)面积为7669.14㎡,计55023.09㎡。
其中作为附属公共配套的地下人防设备房和自行车库面积为4421.6㎡,标准配建总量15%的室内机动车停车位(地下车库)面积为1353.38㎡,物业管理用房面积为133.51㎡,计5908.49㎡,其建设费用分摊进入商品房成本。
二、住宅商品房基准价格为5050元/㎡(按建筑面积计算)。根据我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改进住宅商品房价格管理的通知》规定,允许销售价格在核定的基准价格基础上适当上下浮动,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5%。住宅楼层、朝向差价,以基准价格为基础,由你公司按整幢(单元)增减差价的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允许你公司利用楼与楼之间区位的差异,制定环境差价,环境差价按该项目三期09幢至16幢住宅楼之间进行价格调节,价格加、减代数和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