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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旭日景城商品房价格的批复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旭日景城商品房价格的批复
(宁价房核字[2005]20号)


南京国港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报‘旭日景城’(一期)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的报告”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五塘村白云石矿B地块”(一期)项目,规划建设30幢至42幢住宅楼,项目总建筑面积为55160.84㎡。其中住宅商品房面积为36315.62㎡、商业用房面积为2079.93㎡,地下储藏室面积为3221.65㎡,85%地下配建停车位8504.71㎡,计50121.91㎡。
  其中作为附属公共配套的自行车库面积为1583.09㎡,标准配建总量15%的室内机动车停车位面积为1500.84㎡,设备用房面积为1955㎡,计5038.93㎡,其建设费用分摊进入商品房成本。
  二、住宅商品房基准价格为5250元/㎡(按建筑面积计算)。根据我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改进住宅商品房价格管理的通知》规定,允许销售价格在核定的基准价格基础上适当上下浮动,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5%。住宅楼层、朝向差价,以基准价格为基础,由你公司按整幢(单元)增减差价的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允许你公司利用楼与楼之间区位的差异,制定环境差价,环境差价按该项目一期30幢至42幢住宅楼之间进行价格调节,价格加、减代数和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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