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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南京市金陵职业学校《商务英语》专业学费标准的批复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南京市金陵职业学校《商务英语》专业学费标准的批复
(宁价费[2006]193号)
南京市金陵职业学校:
你校《关于申请调整〈商务英语〉专业学费收取标准的报告》收悉。你校是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举办的民办学校。根据你校的办学实际,经研究,同意你校《商务英语》专业的学费标准由每生每学期1500元调整为每生每学期1700元。新的收费标准从2006年秋季新学期开始执行,原在校生仍执行原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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