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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龙江芳草园高层住宅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的批复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龙江芳草园高层住宅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的批复
(宁价房物字[2006]027号)


江苏省省级机关物业管理中心:
  你公司《关于龙江芳草园高层住宅物业管理收费问题的请示》悉。根据《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小区业主问卷调查结果,经研究,现就龙江芳草园高层住宅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高层住宅公共服务费试行收费标准(以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在0.5元内收取。
  二、地下车库停车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每月每辆计算,小汽车共用车位停车为300元;助力车、电动自行车为10元,摩托车为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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