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兴元嘉园商品房价格的批复
(宁价房核字[2006]01号)
南京兴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报住宅商品房价格的请示”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仁和·春天房地产开发项目”,项目总建筑面积为121224.37㎡。其中住宅商品房、营业用房、地下机动车停车场(库)等面积为114132.92㎡。
其中作为附属公共配套的非机动车泊位面积为3493㎡,标准配建总量15%的室内机动车停车位(车库)面积为2883.45㎡,物业管理等用房面积为715㎡,计7091.45㎡,其建设费用分摊进入商品房成本。
二、住宅商品房基准价格为4800元/㎡(按建筑面积计算)。根据我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改进住宅商品房价格管理的通知》规定,允许销售价格在核定的基准价格基础上适当上下浮动,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5%。住宅楼层、朝向差价,以基准价格为基础,由你公司按整幢(单元)增减差价的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允许你公司利用楼与楼之间区位的差异,制定环境差价,环境差价按该项目进行价格调节,价格加、减代数和为零。
三、商品房销售,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销售价格以外,不得另行加价收取未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任何费用。如成本发生较大变化,价格需作调整时,必须重新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