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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废止与《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内容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废止与《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内容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冀劳社[2008]10号)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扩权县(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保证《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的全面实施,我厅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以下7件与两法内容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附件:废止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文件目录)。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对本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与《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内容相抵触的文件即行废止,清理工作在2008年2月31日前完成。

  二〇〇八年一月三十日

  附件:
废止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文件目录

  1、《河北省劳动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劳动合同鉴证实施细则>的通知》(冀劳裁[1992]1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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