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提高就业再就业资金使用效益。省、市、县(市、区)政府要按照不低于一般财政收入1%的比例足额安排就业再就业资金,保证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需要。落实资金使用绩效评估试行办法,加强对各地资金使用情况跟踪检查和综合分析,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
(三)制定配套法规政策,推动《
就业促进法》全面贯彻落实。加快《河北省促进就业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争取列入2008年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进一步研究制定符合我省特色的人力资源市场、就业服务、就业援助以及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等政策规定,做好相关政策文件的清理工作,确保法律的全面、顺利贯彻实施。
三、加大政策落实力度,推动创业促就业和就业援助取得新进展
(一)促进就业政策措施的全面落实。研究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难点问题,调整完善政策措施办法,并通过督促检查等措施,发挥政策促进就业的效力。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
就业促进法、就业再就业政策宣传工作,为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全面推进创业促进就业。面向城乡更多劳动者,以创业培训为基础,积极推动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落实,以完善的创业扶持政策和创业服务体系为保障,强化创业培训和项目支持、开业指导、创业实训、创业咨询、跟踪服务等措施,提高创业成功率。强化政府责任考核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强力推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取得更大突破。
(三)着力完善面向所有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制度。加大城乡技能就业扶助力度,将招生人数扩大到4000-5000人。强化援助的针对性、规范性和长效性,建立困难群体登记摸排、就业扶助和跟踪服务制度,积极开发就业岗位,帮助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解决就业困难,并通过全面落实各项扶持政策来稳定岗位,特别关注破产企业和节能减排企业困难就业群体,通过深入细致的服务来提高帮扶效果。
四、强化就业服务,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
(一)以人本服务为旗帜组织实施“四个专项活动”,推动就业服务项目化。一是元旦、春节期间组织实施“就业援助月活动”,帮助就业困难人员,特别是零就业家庭实现并稳定就业,重点是落实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二是春节后组织实施“春风行动”,落实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加强和改善农民工服务。三是五月组织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发挥民营企业扩大就业作用。四是九月组织实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重点帮助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
(二)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规范各类职业中介行为。按照《
就业促进法》规定,抓好就业服务制度化、专业化和信息化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加快省、市、县、乡镇(街道)和社区五级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落实面向城乡劳动者提供免费就业服务政策,特别是加强基层街道、社区、乡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形成促进就业公益性就业服务体系。切实加强对人力资源市场的规范管理,对社会职业中介有引导、有管理,有激励、有制约。加快完善失业与就业登记、劳动力调查统计制度和信息服务制度,加强失业人员和就业统计信息管理,完善信息汇总、上报、发布的途径和渠道,发挥信息对决策的支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