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劳社厅函[2008]83号文件的通知
(二00八年三月四日 冀劳社办[2008]35号)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深入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年活动的通知》(劳社厅函[2008]8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紧紧围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周密部署“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年”活动。劳动保障部决定将2008年定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年”,是针对当前日益复杂的维权形势采取的重大举措,是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和关注民生的具体体现。能否开展好“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年”活动,是对全省劳动保障监察队伍的一次重要检验。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一定要紧紧围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这一根本目的,结合本地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周密部署“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年”活动。
二、紧紧围绕贯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好“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年”活动。认真贯彻《
劳动合同法》、《
就业促进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是“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年”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在贯彻《
劳动合同法》、《
就业促进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中,将劳动合同签订和解除、工资支付、工作时间以及人力资源市场的清理整顿、就业环境的改善作为执法重点,并在执法过程中,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努力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劳动用工环境。
三、紧紧围绕专项执法检查,扎扎实实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年”活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年”要取得实效,打好专项执法检查战役是关键。按照劳动保障部的统一部署,2008年组织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等三项专项执法检查。此外,我省也将组织开展医疗保险、职业资格准入相关专项检查。今年的几项专项执法检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加大处罚力度,打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年”的气势,集中曝光一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企业。
四、紧紧围绕解放思想,把创新执法模式贯穿于“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年”活动。按照劳动保障部的安排,结合我省实际,在创新执法手段,提高监察执法能力和效果上,全年要开展“三个推行”;一是推行跨地域集中执法,二是推行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三是推行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和“网络化”管理执法模式。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早做安排,争取主动,力求使三项创新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