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组织开展对农村地区小煤矿、小矿山、小砖窑、小作坊等“四小企业”用工情况的专项检查。此次专项检查在三季度进行。重点是依法规范农村地区用工单位的用工行为。
3、组织开展《
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大检查。此次大检查在四季度进行,重点是规范用人单位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
4、除劳动保障部安排的三次专项执法检查外,省厅在二季度还将组织开展医疗保险、职业资格准入两次专项执法检查,时间分别为一个月,为相关劳动保障工作的开展保驾护航。
三、切实抓好常规检查,认真查处举报投诉案件
1、突出重点,加大日常巡查力度。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劳动保障法律意识淡薄、极易引起群体事件的用人单位的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2、抓好劳动保障年度审查。要扩大覆盖面,重点是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年审没有实现全覆盖的,要制定目标计划,调整力量,尽快实现全覆盖。
3、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设立举报投诉信箱,为劳动者举报投诉提供便利;要坚持专人值班接待,认真接待人民群众的诉求,真诚欢迎群众举报投诉。群众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全年要达到90%以上。
4、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严格执法,年内必须“消灭零处罚”。全省全年处罚金额计划3542万元,比2007年2725万元增长30%。通过加大处罚力度,树立起劳动保障部门的威信,达到“处罚一个、影响一片”的目的。
四、解放思想,创新执法手段
1、推行跨地域集中执法。2007年,邯郸、沧州、廊坊、承德市开展了跨地域集中执法,在此基础上,2008年要在全省11个市全面推开。省厅也将适时选择重点企业、重点市开展异地执法,下决心解决因地方保护主义难以查处的侵权案件。
2、推行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2008年,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起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及其数据库,构建起信息收集、动态跟踪、分类监管和失信惩戒体系,适时向社会公布守法诚信单位名单和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案件。
3、推行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和“网络化”执法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