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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人事局关于切实做好2008年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3、广开就业渠道。市、县区、乡镇补充公务员,要按照《国家公务员条例》的规定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优先从高校毕业生中考录,逐步提高在基层锻炼过的高校毕业生的选拔比例。各级事业单位新增的岗位和自然减员后的岗位要首先用于招考补充相应资格条件的毕业生。要进一步加大乡镇农业“五站”、卫生、计划生育、司法、文化、财政等站(所、院)的临时聘用人员和不合格中小学代课教师的清退工作,腾出岗位编制,使大中专毕业生得到择优安置。市内各中小企业要通过公开招聘的办法,优先吸纳接收高校毕业生到管理和技术岗位工作,切实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技术创新能力和新产品研发能力,增强市场竞争力。

  4、积极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对到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毕业生,用人单位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及时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手续,按期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其合法权益。各级公安部门要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放宽毕业生落户规定,简化审批手续,做好毕业生户口关系的迁转落报工作。工商、税务、财政、银行等部门要为从事个体经营和创办各类经济实体的毕业生,在办证、贷款、有关费用减免等方面积极提供优惠服务。凡从事个体经营和自主创业的毕业生,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三年内免缴登记类、管理类、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劳动力市场的监管力度,特别是要加强对非国有单位用人的监督和管理,切实维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要广泛开展高校毕业生创业促进就业活动,积极为毕业生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创业指导、政策咨询等创业服务。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大学生专业技能岗位对接培训,提高大学生的创业能力,增强其就业适应性。要继续执行国家就业准入制度,凡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从业者和初次就业者必须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人事部门要充分发挥协调服务作用,积极为毕业生创办各类经济实体和从事个体经营提供协调服务。各级人才交流机构要为自主创业和到非国有单位就业的毕业生三年内免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其工作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工龄。

  5、进一步培育和完善毕业生就业市场。各级人事、教育、劳动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市场信息服务制度,主动为毕业生免费开展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就业推荐服务,举办公益性、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就业招聘活动,努力实现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资源整合、信息共享、相互贯通、相互促进。要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才市场条例》,加强市场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中介组织和发布虚假招聘信息、利用招聘进行欺诈的行为,确保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双向选择”活动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下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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