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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和三明市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的通知


  新建小区在规划时要同步规划设置再生资源固定回收点,作为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实行有偿使用。对已建成的居民住宅,结合小区环境整治,按先试点后普遍实施的原则有步骤地设立固定回收点。现有已建成的居住社区可采用三种方式建设回收网点:一是新建,在规划范围内,选择不影响环境和居民生活的空地,经有关部门批准,新建规范的社区回收点;二是改建,在规划布点范围内,对符合回收站设置要求的原有的营业用房或物业管理用房,按照回收站建设标准,进行房屋外观和门面改造,使之成为规范的社区回收网点;三是购置,根据社区回收站设置标准和布点要求,通过回购营业用房、物业管理用房或居民辅助用房的办法,建立规范的社区回收网点。

  在设置网点时,根据《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城管委关于加强市区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明委办〔2008〕2号),应注意避免在17条主要路段开办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回收网点统一安装视频监控探头,以便更好地监督废旧物资回收点有否违法收购赃物及保障废旧物资回收点的财产和人员的安全。

  社区回收点采取固定点回收和上门回收相结合的方式,负责收集居民交售和生活垃圾中的可再生资源(主要是废纸、废塑料、废旧金属、废玻璃、废橡胶、废家用电器、动物杂骨、毛发等)。回收的再生资源要做到日收日清,原则上不做储存,尽量减少二次污染。

  2.城郊回收点。城郊回收点是乡镇、村收运、整理、暂存、中转的固定场所。回收站的设立要按照总量调控、管理规范、便于交售的原则,以村为单位设置,对一些不具备条件的村庄,可由临近村的回收点适当扩大服务半径。回收点营业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采取新建、改建和购置三种方式建设,实行“八统一,四规范”管理。

  3.流动回收车。原则上一个回收点配备一辆流动回收车,便于上门服务及将收购的再生资源运送到回收中转站或集散交易市场。流动回收车辆采用统一制式、统一标识和统一编号。

  4.回收点从业人员。每一回收点安排两名以上从业人员,实行“五统一”和“四规范”(即统一培训上岗、统一服饰标识、统一佩带胸卡、统一流动回收车、统一建立档案;规范服务项目、规范服务标准、规范服务用语、规范服务地点)的行业标准管理。

  (二)生产性再生资源回收

  1.厂矿、建设工地再生资源回收。采取由再生资源回收龙头企业派遣回收人员随时上门回收的方式,由统一标识的回收车运回集散交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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