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泛发动。各区县要结合实际和工作重点,精心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充分发挥各部门和电力、电信、广播影视系统的宣传资源优势,采取发布通告、发公益广告、群发手机短信、拍摄放映影视短片、张贴挂图、宣讲典型案例等多种形式,营造舆论氛围。
2.集中宣传。各区县要结合典型案例,充分利用“爱电日”“5·17世界电信日、举办奥运会等时机,集中宣传“三电”设施安全保护的法律法规、工作成果。要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三电”专项斗争进展情况。
3.专题宣传。要在专项斗争的不同阶段,针对不同区域、宣传对象制定专题宣传方案。特别要做好案件易发区域,如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较集中的城中村、废旧金属收购站点较集中地方和中小学校所在地的宣传教育,使宣传工作入村、入校、入网吧,增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
4.奖励举报。各区县要会同“三电”企事业单位,按照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奖励办法,公布举报电话、互联网信箱、手机短信平台,奖励举报线索和有功人员。
(五)督导考核,兑现奖惩
1.强化督导。各相关部门和“三电”行业系统,要有重点、有步骤对本地、本系统“三电”专项斗争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全国、省上“三电”专项斗争挂牌督办事项,要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逐一明确办理期限。
2.通报排名。各区县“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专项斗争进展及挂牌督办事项的落实情况要逐月上报市“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区县战果及发案情况逐月排名通报,表扬先进,督促后进。
3.兑现奖惩。各级“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本地“三电”专项斗争工作情况的检查考核,各级综治部门要将“三电”专项斗争工作情况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各级国资委要将“三电”专项斗争工作情况纳入对所监管的电力、电信企业的经营业绩考核,各级电力、电信、广电企业事业单位要自上而下对“三电”专项斗争工作情况进行内部检查考核。对完成挂牌督办事项以及在重点地区整治工作中取得明显成效的,要予以表彰奖励;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问题整治不力甚至推而不动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重大问题进行责任查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保护“三电”设施安全的重要性,把“三电”专项斗争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
(二)明确职责,加强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