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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建设系统信息化工作规划纲要(2003-2010)》的通知


  (2)资源共享建设

  完善十大基础资源数据库,强化管理信息系统在建设系统各部门重要管理环节和内容上的应用,建成面向城市管理的信息共享平台,基本实现管理资源整合和流程再造,促进管理手段的根本性转变。

  (3)重点应用项目建设:

  建成上海市道路交通信息采集与发布系统、城市公共交通的指挥调度系统、城市管理服务的“一线通”系统、上海建设系统防灾救灾的应急处置系统、房地产市场的预警系统、城市环境状况的动态监测系统、市容市貌的电子监察系统,并在城市管理中发挥实际效用。

  3、八年主要任务

  在前五年信息化工作的基础上,利用已建成的十大基础资源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借助城市管理信息化应用的经验,通过对信息资源的分析、归纳,研究制定能掌握总体情况、分析预测发展趋势的城市管理评价体系,建立为各级领导服务的辅助决策支持系统,基本实现城市管理评价的数字化。

  到2010年,上海建设系统的信息化工作将实现城市管理对象的数字化、城市管理过程的数字化、城市管理评价的数字化,形成能够摸清家底、掌握动态、找到规律、科学决策的“城市管理数字化”格局,全面提升上海城市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四、主要保障措施

  (一)明确信息化工作的责任制

  首先,明确各单位一把手是信息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一把手必须亲自抓本系统信息化工作的协调与推进,重点是负责发展战略和规划的审定及重大信息化项目的决策。其次,明确各单位主管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及相应的工作职责。主管责任部门要负责组织本系统信息化工作的规划,组织实施本系统重大的信息化项目,组织开展人才的培训和技术交流等工作;具体责任人主要是负责信息化项目建设的参与和配合、实施进程的督促检查及建成项目的运行维护。

  (二)结合管理流程再造,建立数据的更新维护机制

  根据信息化工作的要求,同步进行管理体制、机制的变革和管理流程的再造,应使管理过程中产生或变化的数据,成为信息化应用系统重要的数据“源头”。处在各管理环节中的人员,应在管理过程的实际操作中完成对数据的更新维护,并把它纳入日常管理的轨道。同时,应建立相应的制度,落实各部门和人员对数据进行更新维护的责任。建立稳定的信息提供网络,形成数据动态维护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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