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2008年造纸行业污染整治意见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8〕10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环保局拟定的《西安市2008年造纸行业污染整治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西安市2008年造纸行业污染整治意见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陕西省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和《西安市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大渭河流域水污染整治力度,削减水体污染物排放总量,节约水资源,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水体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提升我市环境容量。现提出2008年造纸行业污染整治意见如下:
一、我市造纸行业现状截止2007年年底,我市现有造纸企业30家,其中:化学制浆企业3家,利用废纸制浆27家。造纸企业分布区县是:长安区13家,未央区7家,户县7家,临潼区3家。按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由多到少依次排序是:长安区、临潼区、未央区、户县。这30家造纸企业每年向渭河流域排放污染物化学需氧量约1.8131万吨排放生产废水约4919万立方米。省政府下达我市的“十一五”期间工业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是3.74万吨,因此,还必须加大对造纸行业的整治力度,继续削减工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二、造纸行业整治意见
(一)严格控制造纸企业生产规模。现有企业不得擅自扩产,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进行企业合并或整合。逐步使建设档次低、管理水平差、工艺设备落后的企业退出造纸业。
(二)全面强化对造纸企业的监督管理。造纸企业必须做到稳定达标排放。化学制浆和节水减排企业废水处理如果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经检查,在一年内一次超标排放的,予以重罚;二次超标排放的,停产治理半年;三次超标排放的予以关闭。凡企业进行恶意偷排、直排,一经查实,立即予以关闭。
(三)认真落实对化学制浆工艺企业的改造工作。继续贯彻《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渭河流域(西安段)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发〔2007〕55号,凡要求拆除化学制浆工艺改为废纸浆的造纸企业,必须在2008年10月底前完成并运行生产废水治理零排放或节水减排工程,通过环保部门验收。逾期未按要求完成生产废水治理工程的,必须退出造纸行业。